【分析】違約金過高的標準與舉證責任的分配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: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,一般可認定為違約金過高。
關于舉證責任分配問題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對當事人舉證責任作了明確規定: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,有責任提供證據!币虼,主張違約金過高,應當由違約方對違約金過高進行舉證。
另外《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》規定:“違約方對于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,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,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!边@一規定,對違約金過高的舉證責任在違約方和守約方之間進行了分配,不僅違約方對違約金過高承擔舉證責任,而且守約方對違約金合理的主張也應承擔舉證責任。
違約方可以就守約方因履約而能得到的利益進行舉證,并與約定違約金的數額相比較,以證明約定違約金是否過高。守約方就違約造成其實際損失進行舉證。但此種舉證責任的承擔,不應苛求守約方就實際損失的數額準確舉證。